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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部门联动剑指“执行难”

 


    达州传媒网消息(喻东 记者 闫军)   近日,由市综治委牵头,组织、法院、检察、公安、监察、人事、国土、工商、建设、银行、银监、广电、报社等十四部门联合发文向执行难“亮剑”,规定含有六种情形之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被执行人明示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毁损财产等对抗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法定执行期限内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有暴力抗拒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认为其他情形需要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
    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后,应对被执行人采取以下相应措施: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结算、发放贷款和支付确定金额的存款;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企业开业、个体注册(含股东身份入股或以合伙人身份合伙)、企业变更(含股权转让)、注销及动产抵押登记;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初始、变更、转移、抵押登记;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有关工程招投标项目;停止给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出国(境)手续或吊销其出国(境)手续;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车辆年检、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一切项目的备案、核准、规划审批以及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有关报建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对被执行人公开曝光;运用法律规定的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性措施,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或扣押财产、暴力抗拒执行以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法加大惩罚力度;公安、检察机关应密切配合法院,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有不执行、不协助执行,甚至干扰、阻碍执行的,法院应及时向组织、人事、监察部门通报,由监察部门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视情况给予必要处分;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管理、提拔使用等方面作为参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19 9:41: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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