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事楼房

受伤少年
达州传媒网消息(记者 胡波 实习生 张黎丽) 17岁的高中生岳某放学回家路过达县南城侨兴花园时,楼上住宅发生火灾掉下一块玻璃渣刚好击中他的眼睛,医生诊断他的视力将严重受损。关于赔偿,火灾户表示,这事纯属意外。昨日,孩子的外婆雷某无奈向本报求助。
记者昨日赶到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看到,病床上的少年左眼蒙着纱布,右眼紧闭,一声不吭地躺在病床上。坐在旁边的太婆告诉记者,她姓雷,今年65岁,是该少年的外婆。躺在病床上的少年名叫岳爽,今年17岁,是市职中一名高一学生。“听到岳爽出事了,他在广东打工的父母正在往家里赶。”雷婆婆称。 据雷婆婆介绍,25日晚8点10分左右,岳爽和两位同学在回家途中刚走到南外侨兴花园C栋四单元楼下时,突然听到楼上住户家传来“嘭”的爆炸声。岳爽本能地抬起头往上看,不料,一件不明物体从上坠下正好击中他的左眼,他“啊”的一声后,便痛苦地蹲在地上,捂住左眼的指缝不停往外流鲜血。两位同学慌忙抬头一看,发生爆炸的10楼2号的窗子里,正冒出熊熊大火(本报10月26日曾报道该次火灾)。两位同学被这突如其来的事件吓坏了,连忙通知岳爽的家人把他送到医院救治,其中一名同学向南外派出所报警。 在家人的陪同下,岳爽在医院作了常规检查,当晚经过3个多小时的角巩膜穿通伤修补术,在眼睛上缝了30多针。医生随后遗憾的告诉他们,岳爽的眼球破了,里面的晶状体玻璃体流失了,结构被破坏,眼球已经萎缩,80%的机率保不住视力。这一结果让岳爽的家人顿时愣了,当晚他家花去治疗费两千多元。“这是楼上住户家 的飞物击伤岳爽的,住户应该先拿出钱来救治他,并对他进行赔偿。”雷婆婆流着眼泪对记者说。 记者在目击者的带领下来到南外侨兴花园一栋楼下,看到地面到处都是散落的小指甲盖大小的玻璃和瓷砖的残渣,而出事的C栋四单元10楼2号的主卧室窗外墙上全是被黑烟熏后的痕迹。记者找到该户主潘某某,潘某某称,失火当晚,家里没有人,他们也对此事感到极为蹊跷。潘某某还表示,发生这一系列事情纯属意外,他们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 记者随后从达县公安局南外派出所获悉,潘某某家失火时家里的确没有人,家里的爆炸物飞出窗外伤及岳爽纯属意外事故,不属于刑事案件。目前,派出所民警正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
律师点评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郑传富律师点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之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岳爽因楼上掉下的玻璃渣砸伤眼睛,作为掉下的玻璃渣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对岳爽的损害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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