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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痴呆女 各判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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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黄中富 吴红萍) 以介绍老婆为名,将痴呆女卖给他人,买主竟多次和痴呆女发生性关系。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拐卖妇女、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郑某某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10日下午,谢某某在大竹县文星镇文华街附近见一精神不正常的妇女李某在街上闲逛,便以帮忙找吃、住为诱,将李某哄骗至大竹县金鸡乡谢的父亲家。当晚谢就以400元现金将李某卖给郑某某为妻。后郑某某在明知李某精神异常的情况下,仍多次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同年9月23日,李某的父亲和叔父经多方寻找,终在郑的家中找到李某,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后经法医精神病学鉴定,被害人李某患有“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被他人拐卖时无性自卫能力。 大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欺骗、利诱手段拐骗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郑某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明知该妇女精神异常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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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0-19 8:3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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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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