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达州新闻>民声>反馈回音>正文
    
 

遇害者亲属获赔22万元

 


    达州传媒网消息(李桂丞 记者 刘艳) 记者近日从达县司法局了解到,南外“4·21”自杀式爆炸案发生后,达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该案遇害者亲属提供法律援助,最终促使遇害者亲属与存在管理责任的达县石板双桥煤矿达成一次性和解协议,遇害者亲属依法获赔各项费用共计22万元。
    4月21日7时32分,达县南外镇Ⅱ号南北干道“鸿福新村”小区门口路段发生一起自杀式爆炸杀人案。原石板双桥煤矿掘进员李崇高因与妻子余某闹离婚,迁怒于妻子及其家人,身绑炸药、雷管,在乘坐妻弟余某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时,引爆爆炸装置,将自己与妻弟余某某以及余某某的妻姐吴某某一同炸死。(本报4月22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5月,达县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案的善后赔偿事宜,确定公安、法院、司法三部门密切配合,引导遇害者亲属依法索赔,协调煤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受达县司法局的委派,达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启动法律援助联动工作机制,为遇害者余某某和吴某某的亲属提供法律援助。
    据达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世雄介绍,根据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达县石板双桥煤矿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达县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公安、法院、安监、煤管等部门,分别多次向受害者亲属及煤矿管理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双方多次磋商,最终使遇害者余某某和吴某某的亲属获赔各项费用共计22万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6-17 7:57: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上一篇:姐姐找到了 弟弟锦旗送晚报

 下一篇:没有了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路边护栏“拉窗帘” 弃土场高高在上 养鸡场
南外污水洗车点死灰复 行道树上晒“干鱼”
垃圾箱底座成“绊脚石 面馆烟道遭锈蚀 火苗“
 
 
 
 

·霸道的是“××公文”顽强存在
·春风得意的女干部为何身陷囹圄
·坚强
·牢记党的恩情
·手电筒
·宠物
·干粮

 
 
 
 
·遇害者亲属获赔22万元
·40住户盼装统一雨篷“抗洪”
·“隐形笔”仍在卖
 

达州日报社概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6-2010 by www.dzrb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达州日报社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 日报热线:0818-2380088 晚报热线:0818-2382258 本站热线:0818-2379260
网站客服QQ:159847861 新闻投稿邮箱:dzrbs88888@sohu.com 图片投稿邮箱:dzcmw@163.com
蜀ICP备06015679号 公安备案号:5130000101 川新备07-140011
当前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