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收完佣金吃差价
律师点评:如果刘先生不是利用原中介公司的信息,也不是为了逃避中介费,而是不满服务另择人家,这属于法律赋予的选择权。中介公司往往在带客户看房时用约定书来阻止客户选择其他途径进行交易,这种合同侵犯了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并加大了客户的责任,属于不平等的“霸王条款”,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作者: 来源:搜房二手房网 发布时间:2007-7-5 17:02:00 ]
(本站编辑: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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