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能否得到有力的执行,地方政府的态度是关键
业界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表示出一致的担忧。尽管他们对国家税务总局简化税收征收手续的行为给予了积极评价。
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156号文件的形式,再次明确表态将加强二手房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且提出较之以前更为具体的各税种实行“一窗式”征收的操作指示。
变申报为强制征收?
在这份名为《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5国税发156号)的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简化二手房过户时的税收征收手续,实行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在内的各种必要税种的“一窗式”征收,同时实行购房发票管理,使得完税成为过户的前提条件。
该文件第三条严厉警告说:“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
文件还规定,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否则不予办理。而税务部门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将要求业主交纳二手房出让个人所得税。文件没有明确说明,将放弃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个人申报制度,但是文件出台于南京、北京等城市刚刚宣布放弃其主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立场之际,这似乎在暗示将改变随意性较大的个人申报制度,取而代之以变相的强制征收方式。
不过,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目前仍将维持二手房交易个税的个人申报制度。
不一致的信号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不久,就二手房出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不同国家行政部门之间所传达出的信号并不一致。
今年7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刚表示要加大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的征管力度,有关部门负责人随即对媒体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强制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他的看法被认为是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将不会征收的信号。在央行8月中旬提出的取消预售制度的建议遭遇建设部冷处理后,人们的这个印象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在156号文件发布以前,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强调,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必须征收。但是,表态只是停留在原则性层面,并无具体操作措施。而在地方层面,杭州、南京、北京等地的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尝试却先后遭遇挫折。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看法时,否认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新税种,但是却没有提供关于如何确保征收顺利进行的信息。
有评论认为,国家税务总局被迫为一个早已立法的税种进行解释,已经表明,二手房交易个税因为征收乏力而变得无足轻重,为人淡忘。
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有其他相关部门就此问题作进一步的表态。
对于政府层面缘何会发出差异如此巨大的信号,北京金诚信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邱宏对记者说,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在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问题上的政策反复正在降低政策的权威性,它暗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还不够。
政策执行的障碍
本报记者联系了多位从事二手房交易的中介公司负责人,他们对156号文件的执行前景表达出一致的担忧。他们认为,这将缩减二手房源的供应量,从而导致整个二手房市场进入复苏不久后的又一轮衰退,虽然他们对国家税务总局简化税收征收手续的行为给予了积极评价。
北京千万家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华国强说,国家税务总局为了配合国务院抑制房价上升过快而动用税收调节手段,这样做将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二手房供应量的减少将导致二手房价格上涨,居民的购房成本将上升。“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有‘一刀切’的嫌疑,应该把细则的制定权放入地方部门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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