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张泽光 记者 王晓林) 11月13日,大竹县团坝镇十字村农妇李某在街道张某家具厂购买了一套价值2600元的沙发,使用不到一周时间发现扶手处有15公分裂口,并有强凝胶粘过的痕迹,与沙发其它地方颜色不一致,于是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调换。 商家张某既不同意调换也不同意退货,无奈之下,李某投诉到东柳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请求调解。要求商家调换一套沙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调查,消费者李某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东柳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张某郑重声明,家具经营者应当保证家具质量。11月16日,经消委会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张某调换了一套新沙发给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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