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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查处首例未标注广告号案件

 


    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陈绪萍 汤襄渝 魏小兰)  近日,大竹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脑公司在竹阳镇高速路口处设置的一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发现广告右下角未标注户外广告登记号,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该局依照该《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此案系大竹首例未标注广告号案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5 9:25: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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