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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依法调处首例劳动纠纷

 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


    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舒启佑 王晓明) 在我国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以来,大竹县社会劳动保障局依法调处了第一起劳务纠纷。该局向用工单位发出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用工单位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6名员工从2008年2月起支付二倍工资,至签订劳动合同为止。
    2008年4月11日,大竹县竹阳镇新华西路一家服装城发生了一起劳务纠纷。该服装城员工向大竹县社会劳动保障局举报,该服装城老板不愿给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对员工侵权,无视劳动合同法规定,时至今日一直未与26名职工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引起了26名员工的强烈不满。该县社会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按到举报后,立即派人到服装城进行调查,发现服装城职工反映的情况属实,立即找服装城老板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座谈协商,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双方做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及时地化解了矛盾。服装城老板表示要遵守规范的用工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员工们也主动作出了让步,放弃过高的非份要求。4月16日,该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向该服装城发出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给全体职工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依法支付劳动员工二倍工资。从2008年2月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止。商场方面表示将在近期执行该处罚决定,与26名职工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5 9:23: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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