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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检察院惩治犯罪与守护民生并重

 


    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宋霞 李向辉)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其家中却留下了一个不到5岁的孤女。近日,大竹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被告人蒋某某服刑后其女儿的生活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人性化对策,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惩治了犯罪,也解决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遗留问题,守护了民生利益。
    1月15日,大竹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局移送起诉蒋某涉嫌容留妇女卖淫一案时,承办人在调查中发现其父母均因容留妇女卖淫罪被判刑,正在服刑期间。其弟弟、弟媳也因事故过世,留下了一个两岁的女儿,被蒋某收养,除此之外家中已无其他亲人。鉴于情况特殊,该院于今年2月19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指出了本案的特殊问题,并主动和法院协商交换意见,提出将此情况提请政法委研究。近日,在该院协助下,县政法委主持召集检察院、法院以及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并达成共识: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必须保护无辜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遗留问题。最后决定在法院对被告人蒋某判刑之后,其女儿由县民政部门送社会福利院抚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4-17 10:01: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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