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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实施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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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主体作用 发展党内民主 ——大竹县实施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探索与实践 中共大竹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何世清 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2003年以来,大竹县始终围绕党代表主体作用发挥,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不断深化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了县党代表作用,发展了党内民主,促进了县委科学决策,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赋权定责,增强主体意识 建立权责体系,赋予县党代表享有参会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视察权、建议权等权利,确保履职“有权”;要求县党代表履行强化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发挥表率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定期述职等义务,做到履职“有责”。推行党代表零障碍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和干预党代表履行职权,必须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党代表所提议案、质询、批评或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实施党代表亮身份制,将党代表的照片、联系方式、权利、义务、工作情况等向群众公开,让群众清楚“党代表是谁、能管什么事”。通过变“一次性代表”为“常任制代表”,变“开会代表”为“责任代表”,使县党代表知道闭会期间“该干什么、怎么干好”,增强了任期履职尽责的主人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二、动态退补,优化主体素质 一是改进选举方式。2006年,采取公开推荐、全员海选、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和差额直选的“公推直选”方式,选出县党代表300名,其中一线党代表138名,占46%,大专以上党代表212名,占71%,45岁以下党代表185名,占61.7%,在素质结构上体现了群众公认。二是畅通退让渠道。每年对党代表开展述职评议,由选举单位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作暂停代表资格处理,连续2年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作罢免代表资格处理。2007年,撤销代表资格2名,终止代表资格7名,暂停代表资格3名。三是及时补选充实。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出现缺额时,由原选举单位“公推直选”定向补充;县委委员出现缺额时,改变传统依次递补模式,在党代表大会年会上从候补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2008年党代表大会年会上,通过“递补直选”模式,补选县委委员4名。 三、搭建平台,发挥主体作用 突出制度创新,搭建履职平台,促进党代表主体作用发挥持续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代表会议制度。县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闭会期间,代表团会议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二是联系工作制度。县委常委联系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委委员(候补委员)联系县党代表,县党代表分别联系一个基层党组织、一名党员、一名困难群众;县党代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联系,发挥表率、纽带作用;“联系方”与“被联系方”可以相互约见。三是视察调研制度。县党代表每年开展1—2次视察调研,可以约见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党组织负责人了解情况,向被视察单位的党组织通报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四是提案质询制度。每名县党代表任期内向党组织至少提一条意见建议;县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提案的形式,在闭会期间以质询的形式,对县委及县内的各级党组织提出提案或质询。2003年以来,共收到提案576件。五是评议监督制度。县党代表对县委及县内的各级党组织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评议,有根据地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和建议;在党代表大会上,对县委、县纪委工作进行社会评价,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和部分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六是列席会议制度。七是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八是提案办理责任制度。县党代表提出的提案、批评和建议在3个月内向县党代表回复办理情况,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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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2-14 11:3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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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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