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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立案调处两冤家大竹合作建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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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 (柴华 记者 魏华) 1月16日,一场摩托车方便伞专利授权签订会在大竹县竹阳镇举行,签订合同的双方——摩托车方便伞专利的代理人和大竹县川东王伞厂,几个月以前曾是因专利权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的冤家。如今,在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双方成为了合作伙伴,共同拓展该项产品在达州的市场。 2000年,由湖南发明人欧志云发明并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摩托车方便伞,因其简单实用,得到了广大摩托车族的青睐,该专利产品一经面市即成为市场的抢手货。一些不法厂家和不知情者为获得高额利润纷纷仿制,一时间国内摩托车方便伞呈遍地开花之势,严重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大竹等地的一些作坊式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也加入了仿制摩托车方便伞的行列。 2007年10月,专利权代理人张学来发现后,不远千里专程从湖南省怀化市来到达州,将大竹县一批仿制者告到达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求他们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工具和侵权产品,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市知识产权局受案后非常重视,认为这是一起群体侵权的恶性事件,立即组成调处组立案查处。市知识产权局在按程序办案的同时,联合大竹县知识产权局,向被诉企业宣传专利保护及其相关知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大部分侵权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接受处理。但也有少数的侵权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自己没有经济实力,连固定的居住场所都没有,拒不接受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既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便于案件处理的原则进行了调解。 1月16日,在市知识产权局的主持下,专利权人与一侵权企业大竹县川东王伞厂达成调解协议,被诉侵权企业承认侵权事实,停止生产和销售摩托车方便伞,专利权人放弃赔偿要求。双方商定,专利权人以该企业为合作对象,在大竹建立分厂,作为专利在川东地区的实施单位和专利权维护人,双方对此都很满意。这意味着其它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侵权企业,将面临与本地企业的专利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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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30 11:4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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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石晓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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