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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一个抢劫团伙受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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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黄中富 吴红萍) 日前,大竹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团伙抢劫案,依法判处刘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唐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六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13日晚21时许,被告刘某某等四人让在大竹县城的何某某(已判刑)租一辆出租车到大竹县朝阳乡接他们。在接到刘某某等四人后,李某某以回乌木老家为由将出租车司机曾某某骗至竹周公路一僻静处,张某某、唐某某等四人先后用匕首威胁曾某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2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并将曾双手捆绑强行塞进出租车后备箱。刘某某等人驾车行至竹阳镇东湖路时,见受害人曾某某解开绳子翻出后备箱,几人遂在东湖公园大门口弃车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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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9-20 10:3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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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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