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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法院判决一起买卖痴呆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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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黄中富 吴红萍) 以介绍老婆为名,将痴呆女卖给他人做老婆,致使买主多次与痴呆女发生性关系。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郑某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8月10日下午,谢某在大竹县文星镇文华街附近见李某精神不正常,便哄骗李某说给她找吃、住,尔后将其带到大竹县金鸡乡铁龙村谢某(谢某之父)家。当晚,谢某打电话联系郑某,说给他介绍老婆,叫郑带钱来。郑某随即带钱赶到谢某家,以400元现金将李某“买”回家。同年9月23日,李某的父亲和叔父在郑某家中找到李某,即将其带到大竹县公安局文星派出所报案。大竹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欺骗、利诱手段拐骗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郑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拐卖妇女罪,且明知精神异常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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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13 10:1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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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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