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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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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汶川大地震,房倒屋倾,地裂山崩,痛遍巴蜀,是一个泣血的日子,是中华民族永远的痛。此时,人们谈论最多的是如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灾区人民做点什么。对于因为此次灾害,失去家庭和父母的孤儿,不少的好心人都想领养他们,给他们家的温暖。
    和李大爷王大妈住一个小区的小张夫妇也有这样的想法,于是,上周末,小张夫妇特意到王大妈家咨询收养的相关事宜。
    “大妈,我想收养一个灾区的孤儿,不知道收养孤儿要具备哪些条件?”小张的妻子小莉问道。
    “闺女,大爷告诉你,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不等王大妈开口,李大爷抢着说道。
    听了李大爷的话,小张失望地说:“大爷,您说的这些条件,我们第1条就不符合,看来是没办法收养那些可怜的孩子啦!”
    看着小张失望的表情,王大妈安慰道:“小张,小莉,别听你大爷瞎嚷嚷,他经常是知道一点就乱开腔。虽然他刚才讲的确实是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但关于收养人方面的条件,我国《收养法》中还有在法定情形下放宽收养条件的特别规定。《收养法》第8条第2款指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按此规定,你们收养一名或数名孤儿都可以。”
    王大 **话让小张夫妇重展笑颜,“大爷大妈谢谢您们,明天我们就去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书,办理收养登记,然后领养一个地震孤儿回家。”

(文/天仁和律师事务所 朱淑萍 图/孙瑞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7-2 8:43: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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