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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为啥挨“板子”?
李大爷有个隔房亲戚叫牛三,前两天进城找他刚满16岁的女儿,来到了李大爷和王大妈家。 原来,牛三的女儿正在一县城中学读高一,在网上认识了市内读高二的张某,在张某多次“邀请”下,牛某来到了张某家,张某请求父母收留她。起初,张某的父母不同意,但在张某“如果不留下牛某,自己将离家出走”的威胁下,留下了牛某。然而,张某的父母却没有通知牛某的父母。后来,牛某怕父母担心,打了电话向父母报平安。故此,牛某专程来到达城找女儿。 王大妈听牛三说了整件事情后,当时就感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问牛三:“你女儿私自出走后,学校是否告诉了你们父母,你们和学校是否向公安机关请求寻找帮助?”牛三直摇头地说:“没有,没有。” 李大爷听了王大妈问牛三的问题后感到莫名其妙,问道:“这有啥子了不起的,牛三的女儿已经16岁了,到城里找个对象有啥要不得的嘛?” 王大妈一听李大爷乱说,生气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依我看,两个学生的不良行为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双方父母都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法对双方父母予以训诫,并责令严加管教自己的儿女,甚至还可以依法对张某的父母进行治安处罚。” 李大爷听王大妈说得条条是理,句句依法,赶紧对牛三说:“你赶快去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去张家把女儿带回去,别小看女儿私自跑出来的严重性哟!” 牛三感激地说:“感谢大爷大妈对我的指点,我现在马上去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尽快把女儿带回家。”
(文/蒲春山 朱道元 图/孙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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