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薛友明) 为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为人民奉献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近日,大竹县决定从2007年起,每年对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 该县评奖的文艺作品限于大竹籍或长驻大竹县且以大竹县作者名义创作的文艺理论、文学、诗词、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词曲)、舞蹈(编创)作品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优秀文艺作品由县委、县政府公布表彰,并设定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200元的奖励标准。同时,设立特别奖,以奖励获全国、全省文艺创作大奖的优秀作品。获文化部、中国文联、广电总局大奖和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的文艺作品,奖励将达2万元;获省委、省政府表彰以及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巴蜀文艺奖、四川文学奖的文艺作品,奖励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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