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黄中富 吴红萍) 同在河滩采砂,因矿界不明,双方发生打斗致其中一人鼻骨骨折。近日,大竹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管制1年。 陈某小名“陈二娃”,大竹县柏林镇人。陈某和熊某某二人均在高滩河河滩上采砂,他们在同一块土地签订了采砂协议,由于双方没有明确自己的界限,导致二人矛盾不断。2007年6月14日8时许,陈某与熊某某在土地边又为采砂之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抓扯、打斗。陈某用拳头击打熊某某的脸部,致熊某某鼻骨骨折,陈某也被打伤。经大竹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熊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2007年12月,大竹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陈某主动向熊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熊某某的全部损失11000元。熊某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二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大竹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对陈某管制1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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