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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产品同样要“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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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张忠) 前不久,达县南外西环路一服装店打出了“满100元送20元”的促销广告,顶不住诱惑的王女士慕名前往,她花了240元钱购买了一件标价为300元的某品牌红色上衣,可回家才穿了一天,衣服就出现了大面积掉色。王女士多次找到店主,要求店主重新换一件,但被店方以促销产品不“三包”为由而拒绝,王女士便来到滨江工商所、滨江消费分会投诉。滨江消费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店主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产品质量“三包”的规定,最终店方同意为王女士更换一件相同品牌的合格产品,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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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8-23 11:4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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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编辑:庞岚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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