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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严处一起违法占地行为

 拆掉违法建筑,罚款9.5万元


拆除房屋现场

    达州传媒网消息(通讯员 唐波 记者 付勇) 15日上午,记者在达县南外镇叶家湾社区一小区看到,在达县人民法院、县国土资源局、公安、城建、南外镇政府等相关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达州市固城门窗厂正在将建在该小区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
    据了解,达州市固城门窗厂原厂房处于城市规划区主干道内,需另选址搬迁。2006年6月10日,该厂与达县南外镇叶家湾社区一小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面积为1800平方米,将厂房搬至该社区。合同签订后,该厂在无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6月开始修建厂房。同年7月12日,达县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巡察时发现此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建筑主体已完工,占地3196.1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向该厂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达县国土资源局经过调查立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于2006年9月12日向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06年11月10日向达州市固城门窗厂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达州市固城门窗厂退还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3196.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没收达州市固城门窗厂在非法占用319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处罚款95000元。
    该厂在法定期限的60日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上诉,也不履行处罚条款,国土资源等执法部门多次做业主工作,劝其自行拆除,但业主充耳不闻。由此,达县国土资源局于今年6月底依法申请达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2007年7月15日,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拆除该违法建筑的行政裁决,8月1日向社会公告,于8月15日执行。
    直到8月14日晚23时,国土资源等执法部门仍没放弃对业主做工作,该业主最终书面承诺从8月15日到8月18日期间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7-8-16 11:54:00 ]

(本站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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