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08年“元九"登高节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把登高节办成喜庆、文明、祥和、有序的节日,特作如下通告: 1.登高群众要文明登山,互相帮助,自觉遵守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爱护景区景点环境卫生,听从执勤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弓I导,不得抢道拥挤,不准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2.严禁携带易燃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各登高景点景区,严禁从事封建迷信、邪教等违法活动。 3.严禁销售有毒、有害、变质、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流动摊位销售凉菜、凉面食品,必须使用一次性饭盒和筷子,保持经营场所和个人卫生,不准留长指甲,穿戴整洁干净的衣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将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定点区域内的经营户必须服从工商、公安、武警、消防、卫生部门及景区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不得越线经营,不得挤占人行通道。凡在定点区域外擅自摆摊设点的,由该管理区域的工商管理、公安、武警、消防执法人员和景区有关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清理取缔。 5.严禁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或散发各类宣传单,严禁在雕塑、凳椅、护栏、花坛、树木等公共设施及建筑物体上悬挂、刻画、张贴、喷涂广告,严禁围树搭蓬、攀摘花木、践踏绿地、损坏植被及其他公共设施。如有违者,将责令清除和按重置价赔偿损失,依法并处罚款,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鼓励市民自带垃圾下山,并实行奖励。 6.偷盗或故意损毁公共设施者,视其情节,给予治安或刑事处罚,并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7.严防森林火灾,严禁在景区燃放烟花爆竹、生火取暖、蒸煮食物、吸烟。在景区上坟者,必须做到人走火灭。 8.正月初九(2月15日)7:00—20:00,达州市公安局对下列旅游景区实行交通管制;凤凰山公园、莲花湖公园、铁山森林公园、火烽山、翠屏山、雷音铺、真佛山等地。除指挥车、执勤车、消防车、救护车外,禁止出租车、摩托车、旅行车、小轿车、货车等机动车辆出入。 9.正月初九(2月15日)12:00一16:00,达州市公安局对凤凰山二龙潭等危险路段实行治安管制,对游客进行合理分流。王家山顶游客下山向王家山至页岩砖厂公路一线、送军亭至西圣寺一线山脊大路、山顶停车场至后山公路一线分流;红军亭一线游客向农行干校步梯或梅子岭、公墓一线分流;凤凰山庄一线游客向梅子岭、公墓一线分流;从农行干校步梯一线下山的游客向页岩砖厂、西圣寺分流,荡胸湖一线游客向凤凰池支路分流;元稹纪念馆、茶馆等地的游客向长廊、鬼府、假日山庄、诗壁等支路分流。 10.对违反上述规定和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11.若发生食物中毒、森林火灾等事故,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物中毒报警电话:2122319、5150006,森林火灾报警电话:2679110。
中共达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文化局 达州市卫生局 达州市林业局 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 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达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200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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