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国·达州“元九”登高节活动指挥部公告(2)

 


2008’中国·达州“元九”登高节
活动指挥部公告

(第二号)

    为了切实保护“元九”登高节各景区景点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特作如下通告:
    1、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或散发各类宣传单者,经教育不改者,由有关部门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单位或经营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2、在雕塑、凳椅、护栏、花坛、树木等公共设施及建筑物体上悬挂、刻画、张贴、喷涂广告者,由有关部门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单位或经营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3、围树搭篷、攀摘花木、践踏绿地、损坏植被及其他公共设施者,将责令清除和照价赔偿,并由有关部门处个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处单位或经营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2008年2月15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2-15 9:48:00 ]

(本站编辑:石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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