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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关注民生推进扶贫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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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财政扶贫资金运行体制,取消专项切块,实行集中归口,整合资金投入。目前财政扶贫资金的专项多,管理部门多,分散了扶贫资金,既减少了资金规模,又增加了管理环节,加大了资金成本,不利于资金效益的发挥。如省上实施的“万村扶贫计划”,规定的每个村投入财政无偿扶贫资金50万元,但由于专项资金挤占,2001、2002年每个扶贫新村实际只投入了30万元,2003年更是降到了20万元,致使已经规划的项目无法启动或不能按标准实施。从2005年起每个村才增加到50万元。建议将分散的扶贫专项资金统一归口由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集中安排项目使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增强扶贫项目效益。 (三)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增强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对农村特困人口,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实行社会救助扶贫;二是对有劳动能力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坚持扶贫到户,限期解决温饱;三是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积极推行异地搬迁,实行移民扶贫;四是对低收入贫困人口,要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现金收入。 (四)根据新形势,重新认定公布温饱线标准。我国规定的农村现行温饱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人民币,和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比,该标准明显过低,按此标准已无法解决温饱。国际上公认的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标准是人均每天收入低于1美元,按实际购买力来看,1美元值不了8元人民币,就算4元人民币值1美元,当前越温脱贫标准也应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1440元人民币。因此建议国家按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200元的标准作为越温脱贫标准。 (五)重视并切实抓好非重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全市共有行政村3586个,其中只有551个村纳入了省“万村扶贫计划”,仅占153%,还有相当大一部分非重点贫困村的贫困人口享受不到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照顾扶持。建议省上对2001年制定发布的“农村扶贫开发十年规划”进行评估调整,对非重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也一并纳入国家扶贫开发总体计划统筹考虑,可以在项目资金投入数量上与重点村有所区别。 (六)为贫困者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强化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农村贫困人口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文化水平低,就业技能少,缺乏增收门路。强化农村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建议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在观念上要树立“跳出纯农业圈子”和“转移劳动力减少农民”的增收新思路;二是要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培训体系,选择有规模、有实力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作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国家补助培训经费,由扶贫部门牵头,财政、教育、劳动等部门配合,按照市场需求,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地对贫困人口进行系统技能培训,增强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三是要畅通转移就业的信息和渠道,给予贫困者平等的发展机会,使培训合格的农村贫困人口输送转移后能稳定就业。 (七)进一步调动社会扶贫积极性,强化社会扶贫责任。“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扶贫是政府扶贫的强力补充。国家、省、市级机关单位、企业、大专院校积极为对口帮扶的贫困县和贫困村捐赠物资、现金,积极引进项目,提供技术智力服务,帮助贫困地区加快了脱贫步伐。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会扶贫制度建设,形成激励、协调、督查、考核、奖惩机制,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关注、参与、支持农村贫困群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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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市政协 发布时间:2008-3-24 18:4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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