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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利益导向构建和谐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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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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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罗铈明
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惠民行动,坚持以人为本,致力思路创新,以全面落实政策为主导,以帮困扶贫为补充,积极构建了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政治上有荣誉、在社会上有地位、在经济上有实惠、在生活上有帮助,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创造了良好氛围,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和谐发展。但在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构建和谐计生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下面,我就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一发言。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基层。部分乡镇领导对新机制建设认识不够,计生工作思路、方式、方法还停留在“重罚轻奖、重制约轻引导”阶段,认为“新办法不管用、老办法不敢用”,老是迷恋过去的办法。在群众中用法律、法规约束生育行为的引导上存在很大差距,在落实奖励经费,进行免费服务,救助计生弱势群体等政策落实上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主动积极性。 二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不到位。各地和相关部门制定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多,但“含金量”差,真正能让计划生育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到的实惠少。只有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兑现外,其余如优生优惠、困难补偿、特困救助、计生帮扶等政策规定比较原则,缺乏操作性、执行难度大。 三是计生利益导向作用不强。国家法定的奖励优惠面窄,奖励标准偏低。如每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981年实行以来虽有调整,但一直维持在每月5-10元,物价指数不断上涨,每月5元钱也仅是代表了一下政策的关怀,对群众吸引力不大,难以发挥导向作用。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其父母已过了生育年龄不能生育,没能得到应有关怀救助和补偿。 四是经费投入不到位。我市经济欠发达,财力薄弱,只能保障法定的奖励政策资金得到兑现。许多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缓慢,有的只是停留在倡导下,有的只是出现在文件上。 三、意见与建议 (一)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一是要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改革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积极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奖励金额;二是在实行合作医疗、义务教育、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中,要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正确处理好普惠政策和优先照顾的关系,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照顾,发挥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的导向、激励、示范作用,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政策,各种优先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享受应有的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切实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尤其要尽快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建议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风险补偿救助基金”,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残或死亡家庭给予特殊关心和救助,基金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助为辅,财政拨款由中央、省、市、县按一定比例分担。大竹县在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方面已进行了有效的探索,树立了成功的范例,建议把大竹县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建立稳定的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是中央《决定》的明确要求。要借鉴奖励扶助制度的成功模式,引导财政资金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建立利益导向投入的新机制,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推行。对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设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以及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救助等专项资金,足额预算,拨付到位,严格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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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市政协 发布时间:2008-3-24 18:2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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