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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执法构建和谐达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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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周季兰
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天想以法治为背景,以公平公正执法为切入点,就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达州作个发言。 应该肯定,近年来,我市在公正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法制宣传,执政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我市在执法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滞后。法律具有普遍性和概括性的特点,因此一部法律并不能照顾到每一个地方的特点和情况,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配套,才能更好地、有针对性地实施。我市这一点做得并不十分到位。比如反映强烈的网吧管理、城市噪音污染治理、房屋拆迁、社团、协会监督管理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情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性强的规定。特别是对协会的管理不到位,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办协会政企不分,实为部门谋利。 二是政府个别职能部门违法行政的问题时有发生。如部分国有资产违法拍卖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资格证的取得,有关部门人为地抬高考试门槛,既增加了考生的负担,更为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增设了特权,创造了腐败的机会。 三是公共资源分配不公,以权谋私的现象依然存在。如通讯号码、机动车牌号等等,许多老百姓都想挑一个吉祥的号码。但是这些稀缺的吉祥号码成了一条生财之道,个别领导握着这些号码的分配权力讲人情讲金钱。这种公权变私权的行为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导致了社会公共资源的流失与浪费。 四是司法机关宽以待己,严于律人。法院的工作一直很繁忙,变动开庭时间是常有的事情,有时一件案子的开庭时间也时常一变再变。但是,当老百姓有苦衷和急事时,法院却未必体谅。举两个具体事例:某桩案子定在某日上午开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都到达法院后,被告之法院正在开会,让其等待。这一等待就从早上八点多等到了上午快十一点。最后还是一位气愤之极的当事人冲进了会议厅要求开庭才得以开庭。另一次,一位当事人从达州市赶往区乡出庭,由于交通问题,只迟到了二十分钟,当地法院就作了视为其自动撤诉的处理。司法机关这样的办事作风是执法公正吗?这不是典型的宽以待己,严于律人吗?能够既体会到自己的困难,又照顾和谅解当事人的困难;能够既对别人公正,也对自己公正,这才能叫真正的公正。 五是司法机关的某些决定含糊不清。以法院判决书为例。法院判决书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也最直接地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但是某些判决书明显的欠缺法律依据和说服力,含糊不清,让人感到云里雾里。这样的判决书让为打官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当事人无法信服,哪怕就是赢了官司的当事人看了这样的判决书也只觉得是心存侥幸。司法机关这样含糊不清的决定,会导致自己公信力的丧失和权威性的下降,更严重的是无法体现执法的公正,让老百姓们对司法救助丧失信任感。 针对上述列举的我市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地方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立法既是执法的前提也是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和立法机关应该根据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权力越位、错位、缺位或者不到位。比如: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民意测评中,文化局的得分比较低。究其原因是因为现在达城网吧中上网的未成年人多,家长十分担忧。我国早就有网吧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但是全国网吧的分布、结构、方式以及上网人群都有差异。市文化局可以结合我市的实际,起草一个配套的网吧管理规定,以便人们有更具体的规范能够遵守。 二、建立行政负责人应诉制度,增强行政领导的法律意识。现在的行政官司,大多数是机关派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这不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行政主管的依法行政水平。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都建立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这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摆正公仆位置,感悟法定权力的严谨与法律的尊严,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这无疑对领导干部努力避免违法行政和错误行政,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水平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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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市政协 发布时间:2008-3-24 18: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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