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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一位地税局负责人对记者说,分类征税模式的主要弊端是为某些人将个人收入化整为零偷漏税打开了方便之门。此外,各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比如家庭成员的多少、有无赡养老人等,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在费用扣除上予以分别考虑,但分类征税模式下却比较难做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税收通则法专家稿起草小组秘书长施正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不公正性是分类税制的另一个重要缺陷。他说,在分类税制下,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有经常性的和非经常性的之分。前者如工资奖金等,税务部门比较好掌握,征收起来相对容易;后者如炒股炒房等投资投机性收入,隐蔽性和弹性较大,数目更大征收也更困难。
“工薪阶层以经常性收入为主,处在税务部门的严格监控之下,逃税的可能性很小。而许多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恰恰是非经常性、不定期的,如明星的出场费和股票投资等,在税款征缴上容易出现遗漏。”施正文说,“于是,本来应该调节社会分配秩序的个人所得税在分类税制下,反而可能起到逆向调节的效果,加大社会不公。”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开启个税自行申报,让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也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种突破,它起到一种过渡时期制度安排的作用,也是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逐步适应今后更全面的税制变革。”施正文表示。
“对个税自行申报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宣传不到位,是造成申报‘冷场’的尴尬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刘隆亨说。
“板子不能都打在税务部门身上。一般来说,公民的个人收入除了工资奖金等经常性收入外,还包括股票、债券、房产交易等多种形式,其中有现金的也有非现金的,如果不搭建统一的社会信息平台而仅仅依靠税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施正文说。
对策
社会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
在其他配套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单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来进行税制“突破”不太现实。施正文认为,“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偏于悲观了”。
施正文说,不能说条件不具备我们就不去做。恰恰相反,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变单纯代扣代缴方式下的被动纳税为主动申报,这种诚信的纳税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对于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作用不可估量。
他表示,让纳税人知道自己是纳税人,这是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价值。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乃大势所趋,我国现行的扣缴方式有其自身的不合理性,某种程度上,扣缴制度割断了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使人们的纳税人身份被掩盖,从而也降低了人们的纳税人意识。
“对于已经习惯了代扣代缴的我国纳税人而言,自行申报的习惯大概还需要慢慢养成。对于自行申报这种大家并不熟悉的方式,也许我们更应该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施正文说,“就目前而言,它的意义也许不仅在于堵住了多少个人所得税的漏洞,而更在于其本身就是一种税法宣传的方式,可以让纳税人更多地意识到纳税义务,从而也进一步唤醒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这是我国税收征管史上一次空前的大申报、大练兵、大培训。”刘隆亨一连用了3个“大”来描述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第一年。
“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表明了我国的税收征管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向重点人群,重点税源倾斜,即所谓的‘抓大放小’;另一方面,基于我国目前社会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的现实,针对高收入人群出台的个税自行申报制度能够合理调节财富分配,有效平抑‘仇富’心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刘隆亨认为,个税自行申报制度总的说来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尽管难度不小,但各地税局仍在积极运用更为有效的技术手段。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出“个税申报并非纸上谈兵”。该地税局今年以来大力推行个税数据分析借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准,而这正是个税自行申报制度实施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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