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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友:我在达县南外三里坪购买了一套住房,本该2007年2月交房,但开发商却把钥匙交给物管,要我预交一年的物管费才拿钥匙给我,我多次去要钥匙无果。我还没去住,为什么要交物管费?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晚报Q主:记者采访了达州市规划和建设局房地产业科负责人。该科负责人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不够详细,物管收取的费用目录不清楚。如果物管是代收该业主应缴费用,这个费用业主就应该缴,如果业主还没入住,就要预交一年的物管费,才能领取钥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就是错误的。该业主可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反映。
(记者 谢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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